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大型項目的建設施工也越來越多,比如機場、鐵路,水壩等等,建設大型項目往往是經過詳細規劃的,所以在審批手續方面一般不會出現太大問題,最難的反而是如何讓在此居住幾十年甚至幾代人的原住民同意搬遷。
如果這種事發生在我們國家,當然不成問題,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城市及其他特別規定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農村的土地所有權屬于村集體,也就是說,在我國沒有私人所有的土地,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國家可以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城市的房屋和農村的耕地、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必須搬遷,予以配合,當然,《條例》同時規定了,征收房屋的,應當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保證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至于到底應該給多少補償才能保證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征收方與被征收人可能存在分歧,那有的被征收人就認為,只要自己不簽訂補償協議,就沒人敢動自己的房子,想在原地當個釘子戶。
真的是這樣嗎?當然不是,如果是這樣,你不想搬遷,就任由你在原地釘著,那國家還要不要發展了,社會還要不要進步了?有利于公眾的項目怎么開展?所以,針對達不成補償協議的這種情況,法律規定征收方可以對被征收人直接根據補償標準下達補償決定,補償決定作出后,被征收人如果不在法定期限內提起復議或者訴訟,征收方便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合法強拆。
有的朋友可能聽說過,在日本東京成田機場的跑道附近有幾家釘子戶,可能是全世界釘子戶的榜樣,因為始終拒絕搬遷,政府給出的賠償款從一億漲到了十億,但依舊沒能動搖釘子戶的決心,不僅如此,還因為飛機噪音太大,嚴重影響了釘子戶的休息,機場只能妥協晚上停止運營,這種事中國的釘子戶朋友還是不要想了,因為我們國家的征收方不可能讓你這么釘著,總有辦法讓你離開,即使沒有法院的強制執行令。
那么碰到這種沒有法院的強制執行令,卻強行逼你搬遷的行為時,在我們國家正確的應對方式是什么?有的人可能會想到上訪,上訪確實是一條途徑,我們國家也自古就有攔路告御狀的傳統,但自古以來攔路告御狀的,有幾個成功的?翻遍史書也是屈指可數,而按照當今中國拆遷速度和規模,又有多少人能通過告御狀的方式爭取到合理補償?
那正確的方式是怎樣的呢?當然是到人民法院起訴,這種維權方式不僅是法律明文規定的被征收人的權利,也是現代文明社會解決糾紛的正確方法,總有被拆遷人擔心輸贏的問題,但你要知道,不邁出第一步,成功的可能性永遠都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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