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事情時大多數人都會爭取更多的自身利益。遇到拆遷時更是如此,在自己利益受到損害時都會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爭取利益。很多人的虛榮心也比較強,同樣的標準下看到自己比別人差就會心里不舒服,產生不好的心理。而更多的想的不只是跟別人一樣,而是比別人好一點心里才會舒坦。因此在拆遷時會出現釘子戶這種隨著時代的發展而出現的名詞。 這種名詞是根據現實中一些拆遷后,建造好需要的建筑或者修好路以后,出現的與新建造的建筑整體不像匹配的建筑。類似于一個新建工程中插了一個釘子一樣。
造成釘子戶出現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原因。
1、大多表現為對拆遷標準不滿意。認為別人家的地理位置沒有自己的優越,所以在大家都簽訂補償協議拿到補償款后這種問題戶是一直解決不了。最后因為工期等其他因素的要求不得已而直接開工,造成釘子戶的局面。
2、還有是舍不得自己一直生存的地方,不愿意搬離出去。在我國有地方也存在一些在協商時,程序不文明的現象。比如在拆遷前補償標準不明確公布,而是工作人員去跟每一戶商談。在商談的過程中給出的標準不是很一樣。因此很多人雖然同意了但后來又發現自己的補償標準跟鄰居的不一樣,比鄰居的少了很多,也會做出拒絕搬遷的舉動。
3、還有一些人有從眾心理,看到網上某些個別釘子戶補償多了點,就想自己也要做釘子戶來爭取更多的利益。這些現象的會造成更多的人對釘子戶的補償款產生誤解,認為釘子戶的標準更多。
王先生家因為城市建設的需要而面臨著拆遷的問題,但王先生認為開發公司給其的補償款太低,拒絕簽訂協議。王先生在看到網上爆料出一些釘子戶的補償款會比普通的多,因此王先生也抱著這種心態決定以此種辦法來領到合理的補償款。但由于王先生不知道標準,只感覺自己的標準低于市場價格,也沒什么依據心里也有點擔心。處在這種心里下聯系了律師,希望自己在做這件事情時有法律依據,做一個守法的公民。
王先生這件事情中首先要明確法律規定,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選擇貨幣補償,金額由被拆遷的房屋所在的區位、用途、面積、市場評估等多種因素決定。第25條也規定要實行產權調換應算清價格,結清差價?!冻鞘蟹课莶疬w估計指導意見》第3條也明確規定,房屋評估價格僅為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不包含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等其他費用。而《城市房屋補償管理條例》第16條也明確指出如果對補償方式、期限等內容不滿意,在期限內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
其次,維護合法權利應該采取法律規定,《物權法》第66條也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破壞。同時42條也規定,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但是要依法給與補償,征收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因此好多法律都會對當事人的權利以及維權途徑進行明確規定,做釘子戶會提高補償款沒有法律依據。我們不能采取消極、對抗的方式。而是應該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申請拆遷裁決或者申請行政訴訟,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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