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方式維權已經是這個社會維權途徑的主旋律,在面臨拆遷問題上,無論拆遷方與被拆遷方都需要走法律規定的程序。法律逐漸被信仰、被運用。只有雙方都遵守一個統一的準則才會讓雙方都感覺到處理這件事情時的公正性,才能被雙方信服。因此在我國越來越多的程序法被重視,在面臨拆遷時拆遷人也會遵守一些程序性規定來行使自己的權力。
在拆遷時,要頒發拆遷公告,拆遷人還要按照規定準備相當多齊全的材料申請拆遷許可證。沒有拆遷許可證是沒辦法拆除的?!冻鞘蟹课莶疬w管理條例》第6條的也有規定,房屋拆遷的首要條件就是要有拆遷許可證,沒有拆遷許可證不能進行拆遷。而合法的拆遷許可證需要滿足相當嚴格的條件。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7條有明確的規定。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完整的材料。1、合法有效的建設批準文件。2、需要合法有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3、需要長期有效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4、要提供完整、具體的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5、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在申請拆遷許可證時,這五個條件缺一不可。因此如果感覺到拆遷人的拆遷許可證不滿足以上五種條件的任何一個,作為被拆遷人的我們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7條,公民、法人等對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許可有陳述、申辯權。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許可有依法進行行政訴訟或行政訴訟的權利。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也有依法請求賠償的權利。
萬先生居住的房子由于道路建設要拆遷,已經頒發了拆遷公告,萬先生也看到了拆遷許可證。
但萬先生經過查找一些資料發現開發公司并沒有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提交相關文件,房屋管理沒有并沒有審查出來而是直接給頒發了拆遷許可證。
此時萬先生應該怎么做呢?根據以上介紹和《行政訴訟法》第54條我們可以發現,此案件符合《行政訴訟法》54條第二款的規定,可以申請撤銷或者部分撤銷。萬先生可以按照程序的規定去申請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并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許可證被撤銷后,拆遷人就失去了拆遷資格。在實行拆遷行為給被拆遷人造成的損失應該賠償給被拆遷人。
在遇到拆遷時,要理智對待拆遷人的行為。保留好拆遷程序中存在的證據,然后嚴格按照程序法的規定,找到其違法點。這樣做能讓我們在維權的道路上更加自信。從萬先生的案子中我們可以發現,你看到的許可證有時候是可以被撤銷的。我們一定要善于發現對自己利益造成損害的通知類文件的合法性。只有善于找到對方的不足,我們才能看到勝利的曙光,因為對方的不足會使我們找到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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