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這一常識在土地征收過程中已經是老生常談的問題。但隨著鄉村振興的發展,外出務工的人不斷增多,這些人可能會想著把老家閑置的宅基地賣掉。如此一來,萬一有一天農村宅基地面臨征收,補償款應該歸誰所有?今天就這一問題進行分析。
嚴格意義上來說,農村宅基地是不能隨意進行買賣的,如果要對宅基地進行買賣,必須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條件一
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屬于同一個村集體,不能賣給非本村戶口的人,否則無法過戶;
條件二
轉讓宅基地已經獲得本村村民委員會的同意,且最終獲得鄉級政府的批準;
條件三
受讓人屬于本村的居民,但是又沒有宅基地,申請符合宅基地規定條件的;
條件四
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地要隨房一并轉讓。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宅基地并不是完全不能進行買賣的,而是需要很多條件的限制。在滿足這些條件的情況下進行宅基地的買賣,才能夠收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未在合理條件的規定下進行宅基地買賣,一旦出現任何問題,損害的只有自己的利益。
既然如此,合理進行宅基地買賣之后,如果面臨土地征收,補償款是歸轉讓人所有還是受讓人所有?
上文中提到,轉讓人和受讓人必須同屬于一個村集體,這樣宅基地才可以進行買賣。一旦轉讓人和受讓人簽署的合同生效之后,房產過戶完成,在遇到土地征收的情況下,補償款應該歸受讓人所有,通俗來講,房產證上寫著誰的名字補償款就給誰。至于受讓人應不應該把補償款的一部分分給轉讓人,這要看二人在簽合同時有沒有對此作出合同約定。
總而言之,想要買賣宅基地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哪怕白紙黑字已經寫得很明白了,只要涉及到錢的問題,隱藏的風險總歸會更大一些。
買賣宅基地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要具備前瞻性,把后續可能會面臨的情況提前在合同中進行約定。如果針對補償款或者拆遷問題出現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進行維權,切勿擅作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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