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釘子戶”是我國發展進程中的一個獨特產物,由于發展太快,所以很多地區都要規劃拆遷,然而總有一些人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不愿意拆遷,大致可以分為幾類,一部分人是因為拆遷賠償款沒有談妥,還有一些人是因為舍不得離開住的地方對祖祖輩輩生活的地方有感情,他們被很多人稱之為“釘子戶”,大部分的釘子戶結局都不算太過好,下面這戶尤為悲劇。
這個釘子戶位于廣東深圳,曾在當地很有名。那是在2002年的時候,為了改造城市的面貌,深圳的一些地方就進行了拆遷,但是有一家人卻因為拆遷款沒有談妥,一直不愿意拆遷,最后開發商給出了1000萬的高價,他們依然不滿足,并提出了要3億天價拆遷賠償款!開發商多次協商未果,無奈之下只能改掉了原來的設計圖紙,決定繞過這戶人家建造高樓。就這樣,這個釘子戶一直堅持了17年不拆遷,最后一分錢拆遷賠償款也沒拿到,真的挺“慘”的。
反觀現在,他們一分錢賠償款都沒有拿到,一直住在破舊的房屋中,生活質量一點都沒有改善,真的讓人感覺有點“慘”。有網友表示,如果當時這戶人家拿著賠償款買一套房子,現在新買的房子都升值不少了!他們的生活質量都提升了好多。也有網友表示,這個釘子戶的周圍已經沒什么好的發展機遇了,以后更沒有拆遷的可能了,堅守了這么多年,最后卻不拆遷了,也是挺倒霉的,要是當時選擇接受那1000萬拆遷款就好了。
如果大家有機會去深圳的話,不但可以看看世界之窗、東部華僑城、大梅沙海濱公園、紅樹林、小梅沙等有名景點,也可以到深圳的其他地方轉轉,說不定就能看到這個釘子戶被周圍高樓包圍的奇特場景呢!
晏清律師看法:具體而言,在拆遷過程中,如果對補償方案、價款不滿的,可以委托專業的拆遷律師等專業人士進行信息公開、行政復議等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在已經簽訂協議的基礎上,對于補償款遲遲未發放已經構成違約時,可以采用訴訟的手段維護權益,取得應得的補償;對于征收單位采用不正當方式逼迫被征收人的,也有多種法律途徑可以維權:比如對強拆行為報警、訴訟等渠道。但是拆遷過程中切記態度強硬,漫天要價,應在合理范圍內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果在征收過程中感覺拆遷補償不滿意的,有很多種渠道可供選擇,讓被征收人的聲音傳達到征收單位的耳朵里,并達成公平的談判平臺,運用合法的方式和手段,達到自己的訴求。而決不能簡單以暴力手段阻攔征收單位,或者像上述慘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僅是無用蠻力的發泄,對于解決問題不會起到任何作用,甚至引發如此嚴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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