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執行錯誤,李先生近400平的房屋就被強拆了,這誰能忍得了?
案情簡介:
2011年5月31日,縣政府發布《征收公告》,李先生的房屋在該征收范圍內,在房屋征收過程中,征收單位對李先生的房屋進行了丈量,總面積共計363平方米。
2016年12月11日,李先生的房屋被部分拆除,截止到12月底,李先生剩余的房屋已被全部拆除。
李先生隨即咨詢律師,并在律師的協助下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法院確認縣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法院支持了李先生的訴訟請求。之后,李先生就房屋被強拆所造成的損失向縣政府要求賠償,卻一直沒等到縣政府的答復。無奈之下,李先生再次起訴縣政府要求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北景钢锌h人民政府拆除原告房屋的行為,已被生效判決確認違法,因該違法行為給原告造成的合法財產損失,應予賠償。
房屋強拆行為被確認違法后,對于相關損失的國家賠償范圍,應當結合征收補償方案的內容綜合考慮,以保證合法財產所得到的賠償不低于補償標準。本案中,原告的房屋被強拆是因實施房屋征收項目過程中引發的,該項目的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已在征收范圍內普遍適用,故在處理案涉賠償問題時應予參照,但如按照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確定的賠償數額對被拆遷人明顯不公時,則應予以調整,以保證被拆遷人得以公正合理的賠償。
最終,法院判決縣政府賠償李先生的各項損失共計4391680元!
晏清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解讀:
李先生的被拆房屋共兩層,一層作為商業用房對外經營,另一層則為住宅。本案中雙方對被拆除房屋總面積為363平方米沒有異議,但對影響房屋賠償結果的其它因素存在爭議,一是應予賠償的面積;二是應予賠償的面積中,商業用房和住宅用房的各自所占比例;三是商業用房和住宅用房的價格如何確定。
關于商業用房的面積。被拆遷人主張被拆除房屋按商業用房標準賠償的,應當提供該房屋登記為商業用途且實際用于經營,或雖未登記為商業用途但實際一直用于經營、已領取了營業執照并依法納稅的證據。本案中,依據李先生提供的證據顯示,屬于商業用房的面積為137平米,住宅面積為203平米。
關于房屋的價格。為依法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對于被拆房屋的損失,應當按照同等地段、同類房屋的市場價值予以賠償。由于李先生的房屋在被評估前就遭遇強拆,無法再進行價值評估,法院最終依據李先生提供的周邊小區的市場價格對房屋住宅部分價值進行了判斷。
最后提醒大家:房屋被強拆了,不要慌,保持冷靜收集證據,及時咨詢律師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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