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很多被拆遷人在遭遇不公平的拆遷,遇到被征收方違法拆遷的行為時,第一反應就是去信訪,這是老百姓們對公平正義的追求,對拆遷方上級機關的信任,也證明大家對于自己權益的重視,但是信訪的結果往往不盡人意,很多被拆遷人走到市級、省級,卻輾轉幾年都沒有任何進展,花光了大半生積蓄卻還是沒有效果,反而導致本可以復議、訴訟的案件超過了訴訟時效,悔之晚矣,有的被拆遷人因為采用的方式過于激進被行政拘留,甚至處以刑事處罰,影響子女兒孫的前途,究其原因是大家對信訪的盲目信任和不了解,為什么律師不推薦大家信訪呢?信訪究竟是怎樣的程序呢?今天晏清律師事務所就帶各位被拆遷人了解一下。
首先要提醒各位被拆遷人的是:信訪局不是萬能局,信訪局是處理來信來訪的部門,只能將被拆遷人的合理訴求轉達給相關部門,而無權直接作出處理,就拿征收相關問題來說,就算信訪局接受信訪,最終處理機關仍是征收部門,可謂是兜兜轉轉又回到原點。
其次,法律確實規定了公民有信訪權,但是信訪權必須合理使用,有很大的限制,《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中有很多關于不法信訪的處罰規定,被拆遷人不了解這些法律規定,一不小心就會被認定違法,遭受牢獄之災,那么這就不是拆遷是否公平的問題了,是自身 可能涉嫌違法和犯罪,如果只為爭一口氣付出這么大的代價,實在得不償失!
其實很多被拆遷人樂此不疲的上訪,還是認為上級機關是公平與正義的,被拆遷人也覺得這是最節約成本、最省錢的方式,只要向上級機關反映了,不用花一分律師費,權益就能得到保護,但這其實是錯誤的,很多信訪者成為拆遷部門的“眼中釘”,有家不敢回,甚至會被重點關注,限制出行。到最后幡然悔悟想要找到律師維權,所有的訴訟時效都已經經過,再也無力回天。所以信訪不是維權的好途徑,想要維權還是要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行政案件復雜多變,有些時候不是一個訴訟、兩個訴訟就能徹底解決的,被拆遷人僅依靠自己很難與征收方抗衡,被拆遷人請律師介入到案件之中,應宜早不宜遲,拖延的時間越久,案件的復雜程度、維權難度都會大大增加,如果正在看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類似問題,請不要迷茫,及時與專業律師取得聯系,確保案件獲得訴訟的優勢。保護每位當事人的權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師事務所律師一直以來的信念。希望各位當事人均能在律師幫助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獲得應得的征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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