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給予哪些條件
對土地進行征收或者征用的,需要滿足的條件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等。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并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二、與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不符怎么辦
首先,確定土地征收補償時,得先明白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其次,對于以上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將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最后,按確定標準補償時得根據特別情況,比如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那么實踐中的做法是增加安置補助費。
但是,一般來說,低于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屬于損害被征收人的利益,可以積極采取以下措施維權:
1、找政府協調。通常上,發現對方確實有違反規定的,那么建議可以先采取協商的方式,確定雙方是否存在誤會,以便更節省雙方的時間跟精力。
2、找政府裁決。如果跟開發商、政府有關部門因此引起糾紛的,并且協商不下的,可以積極找政府裁決。
3、去法院起訴。一般去法院起訴時,提起訴訟的一方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比如提供當地的土地管理條例,對方確定的土地征收補償方案等。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家土地進行征收或者征用的,需要滿足的條件是為公共利益的需要。例如: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晏清網進行咨詢。
拆遷律師_征地律師_拆遷安置律師咨詢-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