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面臨著一個問題:這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到底合不合法,到底該不該簽?在什么情況下簽可以更有利?
其實,晏清律師告訴大家,協議一經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再想反悔就有了一定的難度(除非有證據證明),因此在簽訂前大家一定要注意這2點。
注意1:是否就拆遷項目和金額達成一致
拆遷包含面很廣、項目也很多,項目直接影響金額。比如說主要的人員搬遷費、安置費、建筑及地上農作物補償等,例如經營性場所還有一些輔助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快速搬遷獎勵金等。被拆遷方要仔細核對補償的項目及每個項目應補金額和補償總額,如果與法定標準或者與之前協商好的補償標準不一致(或對補償金額不滿意)的話,被拆遷方可以不簽字,進行再度協商。
注意2:是否就拆遷補償方式達成一致?
就目前的補償方式來看,一般為置換方式、貨幣補償方式以及兩種方式的結合使用。也就是說被拆遷方到底是選擇要拆遷安置房還是選擇要錢。在簽訂合同時,大家就要注意看補償方式這一項,如果協議中的方式自己不滿意,可以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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