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征收無論從實體還是程序上法律都有明確規定和要求,以避免相關部門濫用征收權力,侵害被征收農民的合法權利。盡管法律從實體和程序對土地征收做了嚴格規定,但是依然存在征收部門濫用征收權力,而此時我們就應該拿起法律的對濫用征收權力的行為予以打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情介紹
高先生等九農戶系青海省xxxxxx縣xx鎮xxx村村民,其均在該村擁有合法承包土地。2016年xxxxx縣定對包括高先生等9為農戶承包地在內的近90畝土地實施征收。
高先生等九位農戶以xxxxx縣征地違法為由,于2017年向青海省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隨后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高先生等九位農戶的起訴超過了法定起訴期限為由,于2017年8月21日作出(2017)青02行政5號行政裁定,駁回高先生等九位農戶的起訴。
辦案過程
在收到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裁定后,高先生等九位農戶的在王炳峰律師的指導下向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上訴。2017年12月11日,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青行終58號行政裁定,依法撤銷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青02行政5號行政裁定,同時指令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該案件。
該案在發回重審的審理過程中,為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增加了xxxxx縣xx鎮xxx村村民委員會為該案第三人。
在庭審過程中被告xxxxx縣人民政府辯稱,其作出的征收決定屬于青海省青政函(2012)5號文件批準的互助縣城市總體規劃,并強調原告的起訴超過了行政訴訟規定的起訴期限,原告的訴訟應當予以駁回。同時向法庭提交了《征地拆遷登記表》、《會議記錄》、互助縣總體規劃和《補償領取發放表》等證據。
針對被告的答辯和證據我所王炳峰律師以我國現行法律為依據,結合案件事實精彩的完成了舉證質證等庭審過程,使法律事實愈加明晰,為案件的處理結果起了重要作用。
勝訴
青海省海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行政訴訟法》依法作出判決,確認被告征收原告九戶村民二十余畝土地違法,并責令被告對征收原告九位村民土地的征收程序采取補救措施。
律師點評
法院依法判決確認xxxxx縣征收行為違法,是對法律賦予原告高先生等九位農戶法律權益的合法維護,也是對行政機關任性妄為的否定,阻止了行政機關違法征地的行為,弘揚了法律之應有正義。在我們的生活中可能有各種各樣的類似的行為發生,當事人應當及時的拿起法律武器尋找專業律師的幫助,以及時的通過復議和訴訟來有效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拆遷律師_征地律師_拆遷安置律師咨詢-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