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中房屋拆遷是越來越普遍了,大家都知道我們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房屋置換,那么其中呀,房屋置換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安置房,一種是回遷房。因為很多被拆遷人往往不想搬離現在的住所,所以會選擇動遷后,安置回到原來的地方蓋的新房子居住。那么回遷房需要辦理什么手續嗎,還是不應辦理我們一起來和晏清律師看看吧。
首先晏清律師說:回遷房是不動產,所以拆遷房屋取得回遷房后,要辦理的手續就是產權登記,被征收人可以持征收補償協議;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資產,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回遷房登記手續。
再來看看相關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土地權屬來源材料;
(二)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材料;
(三)房屋已經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產調查或者測繪報告;
(五)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六)其他必要材料。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被拆遷人取得回遷房后,要辦理的手續是回遷房產權登記。辦理回遷房產權登記時,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房屋已經竣工的材料;土地權屬來源材料等資料。有拆遷方面的問題建議咨詢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的專業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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