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遷人有權選擇拆遷安置的方式,如果選擇產權置換的補償方式,要在拆遷補償協議中約定安置房屋的地點、面積等的內容,那么合同約定的拆遷安置房遲遲未建,我該如何處理?晏清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合同約定的拆遷安置房遲遲未建,我該怎么辦
合同約定的拆遷安置房遲遲未建,屬于不履行協議的情形,被拆遷人可以向法院起訴。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房屋拆遷產權置換流程
1、置換登記
凡需辦理房屋置換登記手續的居民須攜帶原房屋的有效證件原件、業主有效身份證以及同住人同意置換的書面證明材料,委托置換的,還需提供委托授權書。
2、價格評估
凡置換的房屋須作價格評估,評估中的初評,必須上門實地詳細勘察,再經過專業人員的認真計算,進行復評,得出需置換房屋得評估價格。房屋置換人須提供配合并告之該物業的客觀情況。
3、置換委托
凡確定置換意向的居民,在得到原物業評估價格后,可正式委托置換公司進行房屋置換服務,簽訂房屋置換委托協議并支付一定的咨詢費。
4、簽訂合同
房屋置換委托后,由置換公司的專人具體負責為居民服務,推薦房源或尋找下家,陪同實地看房,直至居民滿意后,正式簽訂有關交易合同或確認書,確定房屋置換委托人和房屋置換公司的權利及義務。
5、辦理手續
房屋置換委托人可以自行辦理或委托房屋置換公司代辦。在房屋置換委托人需要支付有關房款定金和代理費等,并可以開始辦理有關手續,完成房屋交割的全過程。
6、物業交割
委托置換的房屋交付下家使用或由置換公司保存時,新置換的房屋在交割驗收時,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委托置換的房屋原有戶口全部遷出;二是室內物件搬空;三是水、電、煤氣、通訊等費用全部結清。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所以征收方遲遲未去開開建安置房時,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晏清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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