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答復:
征收過程中,在被征收人未與征收方就補償事宜達成一致并簽訂征收協議,且征收方著急用地的情況下。征收方可能會通過告知被征收人的房屋構成危房并需通過搶險救災方式緊急拆除被征收房屋。但事實上,如果被征收房屋仍可正常的居住使用,且征收方未經法定程序就拆除被征收房屋的,則征收方的這種“以拆危代替征收”的方式就是違法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維權。
律師解析:
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可知,危險房屋系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所以,如果征收方告知被征收人其房屋已經構成危房的,被征收人可根據前述該條規定進行初步的判斷。其次,被征收房屋是否構成危房應當經危房鑒定程序認定,且在被征收人在未將對被征收房屋的權利轉移至征收方的情況下,征收方無權對被征收房屋申請危房鑒定;再次,對于危房進行處理的方式不僅只有整體拆除這一種,鑒定結果出具后,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應當按照鑒定建議對危房進行處理,房屋并非由征收方直接拆除。最后,即便被征收房屋被認定為危房,確需緊急拆除的,則有關部門也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對被征收房屋是否屬于搶險救災工程范圍進行依法認定,然后再由其確定的行政機關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處理。因此,征收過程中,被征收人要謹防征收方以“拆違”、“拆?!钡韧ㄟ^規避合法征收程序的方式來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如果發現征收方實施了這些違法征收行為的,一定要盡快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來保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以避免自身的補償權益嚴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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