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不給補,要么私自占地,更過分的是給了補償卻被村委會扣了一半,老百姓靠種地維持生計,土地被征了,卻不能拿到合理補償,這樣許多被征收人如何維持生計。
補償可隨意分配嗎?
01
村委會可隨意分配嗎?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p>
因此,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征收土地時,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是直接發放給被征收村民,而是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此外,《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因此,盡管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是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這并不是意味著村民委員會可以對補償款隨意分配,而是需要經過村民會議討論決定。
02
村委會可扣留補償費嗎?
在實踐中村委會作為村民自治組織,也可以依法在法律和地方規定允許范圍內提留10%-30%之間土地補償費,作為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建設和公益事業等使用。雖然會有這樣的情況存在,但村委會絕不可以隨意支配,如出現違法現象,你可以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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