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在城市還是農村,拆遷安置都有多種方式,在城市,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拆遷人可以對補償方式進行選擇,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產權置換一般是在相同地段按面積拆多少補多少,而貨幣補償則是要參照周邊商品房價格來確定,這里還要提一句,在拆遷之日前已經劃入城市建設規劃范圍內的區域,比如城中村,也要參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來補償。
相比于城市,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反而要多出一種補償方式,產權置換即為補償安置房或者回遷房;貨幣補償,就是給被拆遷人補償房子的重建成本加上購買宅基地的錢;除此之外,如果村集體有足夠的土地,被拆遷人還可以要求村集體再批一塊宅基地給自己建房使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遷建安置。
那么近幾年在農村拆遷中為什么越來越多的人選擇貨幣補償而不要房子了呢?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認為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安置房不能按時交付。在小編接觸到的案例中,很多選擇了安置房的被拆遷人都遲遲住不進安置房,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的一位當事人陳先生六年前簽訂補償協議時安置房就已經開始動工,然而到現在還沒有竣工,雖然每個月都可以領到過渡費,但每天租房的日子陳先生實在受夠了。
2、安置房權屬證明問題。有很多征收方將安置房交付給被拆遷人之后,不負責辦理安置房的權屬證明,而這些安置房大多是建在集體土地上的“小產權房”,給被拆遷人日后的交易埋下了很大的風險。
3、最讓被拆遷人頭疼的還是安置房的質量問題,質量好的安置房可能只是交易比較困難,但住人還是沒問題的,但質量不好的安置房,住進去都會遇到各種麻煩,因為安置房的利潤比較小,建設公司要保持盈利,很容易出現“豆腐渣工程”,能保證樓體本身質量可靠已經很不容易了,更別想還有什么配套設施,綠化等等。
除去安置房本身客觀存在的問題,其實跟人們主觀上也有很多因素:
1、三四線城市的年輕人讀完大學后,更向往在一線及新一線城市發展,對于他們來說,早日在大城市奮斗得到一套房子才是至關重要的,至于家鄉的房屋他們一時也用不上,選擇了產權置換的話,到時候想賣掉也不好賣,在父母同意的情況下,不如直接拿拆遷款付了在大城市賣房子的首付。
2、由于小城市青年人口的不斷外流,城市建設發展緩慢,房屋增值的可能性不大,而且現在整個中國樓市的大環境并不景氣,尤其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振奮人心的“房住不炒”的理念后,利用小城市安置房作為投資的回報率已經相當渺茫。、
但這并不意味著貨幣補償也就萬無一失,貨幣補償最尷尬的地方在于盡管法律規定房屋的價值由雙方協商的評估機構來評估,但實際的評估價格正常情況下都會偏低,有不少當事人因為這個也走上了法律維權的途徑。
總之,被拆遷人在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時,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需求來選擇補償方式,全面考慮各種方式的利弊,做出合理的選擇,在選定方式后,一定要嚴格審查拆遷補償協議,雖然不必每個細節都做出詳細約定,但在涉及數額,時間等事項上必須慎重,如果有疑問,請及時咨詢專業拆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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